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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8-10-19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晋建法罚字(2018)第191号
山西诚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工程质量检测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30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的行政处罚,现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各银行,将罚款交至罚没款专库:国家金库山西省分库,缴款代码:103050199,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行为。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机关证号:S—030号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