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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8-10-19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晋建法罚字(2018)第179号
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太原市中车国际广场项目中,存在施工工地未按规定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渣土未及时清运覆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的行政处罚,现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各银行,将罚款交至罚没款专库:国家金库山西省分库,缴款代码:103050199,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行为。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机关证号:S—030号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