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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第211号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8-11-27

晋建法罚字(2018)第211号

冯昀(身份证号码:142427198105276312):

  经查,你在寿阳县中医院综合业务楼项目中,作为项目总监,履职情况差,长期不在岗的行为,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31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现要求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各银行,将罚款交至罚没款专库:国家金库山西省分库,缴款代码:103050199,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31条规定,责令你改正上述行为。

  如果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机关证号:S—030号

2018 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