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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俗语惹的祸—PPP常用语的语义学分析[2019-3-14]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03-15

  • 作者:尹昱

    3月12日,财政部PPP 专家库专家总群、P3带路总群和明树数据等PPP专业群热闹非凡。不知因何而起,平常群里如谦谦君子的专家们竟都严肃起来,就保底量与固定回报之辩滔滔不绝。

    有人说“今天的讨论可看出PPP专家与其他方面专家的分野”。其实除了对PPP的基本理解之外,都是俗语惹的祸,大家争论了半天,说的可能不完全是一回事。

    这几年各方关于PPP的种种困惑,部分原因是使用了一些内涵外延不清晰的俗语、口语,各人凭借自己的理解,引起了误解和歧义。下边试用百度百科对五大变相融资行为“保底承诺”、“兜底回报”、“回购承诺”、“固定回报”、“明股实债”的释义予以说明。

    保底

    [bǎo dǐ]

    汉语词汇,释义为保住原有基础,保证不低于最低额,多用于口语中。

    兜 底

    指到底;揭示出全部底细,意即全盘托出。

    回购

    [ huí gòu ]

    卖出一种证券,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再购回该证券。

    固定回报

    是按预先规定的比率支付的收益。

    明股实债

    名义上是入股,实际上是借债。明股实债既非法律名词,也不是专门的融资工具名称,主要表达了融资模式内在的契约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上述5种说法可以归结为通俗的“保底”一词,但通俗的家常话并不严谨。其实PPP中的“保底”,是阶段性地保证部分(最低)需求量,而不是保全部需求。使用“最低使用量保证”、“最低需求风险保障”这样通行的规范术语可以有效避免歧义。

    建议在正式文件和合同中不用俗语、口语,一定要用的话,首次使用应加以注释或在文末做出释义。另外目前将ppp项目公司称为SPV、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称为“项目融资”是不准确的,在文件合同和正式场合使用国内金融主管部门没有定义的“结构融资”、“结构化”等词也可能引起歧义甚至纠纷。

    ——END——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