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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构建结果导向的政采监管新机制[2019-4-16]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04-16

“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是涉及监管理念、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在近日举办的陕西省2019年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市围绕构建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在统筹放管结合、优化提升服务方面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该市强化权责对等原则,坚决落实“放”的要求。在向采购人放权方面,一是精简审核事项。除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等法定审批事项外,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一律实行备案制;在采购计划备案环节,取消采购预算来源、资产配置标准、采购方式及组织形式等审核审批事项。二是提高限额标准。2016年以来,连续三次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是强化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好采购人“非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项目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权”“部门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项目自行组织采购活动权”“非公开招标项目推荐供应商权”等实质性权利。在放活采购代理市场方面,认真落实“一地登记,全国通用”要求,凡完成名录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在该市依法代理业务,市县不设任何备案“门槛”。该市还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批准职权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进一步简化优化管理程序。

在“放”的同时,该市通过多项举措,让“管”的一手硬起来。实行清单管理,依法依规监管。制定《采购人责任清单》《采购人负面清单》,从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中梳理出采购人的38项法定职责、21项禁止行为,厘清采购单位“应当为”的“份内事”、树起采购单位“不得为”的“高压线”。调整监管重心,坚持“抓两头、简中间”,围绕强化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制定了《政府采购文件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把评审专家的作用前移到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环节;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重采购轻验收”问题,制定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细化了采购结果管理层面的制度要求。推广随机抽查,在按照部省统一部署连续四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同时,每年围绕采购信息公开、评审现场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常态化的“双随机”抽查。加强联合惩戒,针对串通投标隐蔽性强,财政部门单独办案取证手段有限、震慑力不强等问题,会同审计、发改、公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跨部门监管联动。会同审计部门开展集中采购机构年度检查考核、市级单位政府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随机抽查,加强协同监管。

此外,该市还聚焦提升采购绩效,不断拓展“服”的空间。针对不同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流程的重点环节,制定了批量集中采购、采购人内控管理等20多项配套制度,并对采购公告发布、委托代理业务制发了示范文本,初步形成了从采购需求源头到采购结果管理的全过程、闭环式制度框架。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推行“统采分签”、长期服务项目延续合同等制度。对电脑等7个品目产品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推行“预估预采、据实供货”的采购模式。搭建信息化平台,升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通过固化法定要求、内嵌限额标准,实现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事项软件自动备案,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以采购预算控制中标成交价格,以中标成交价格控制合同金额。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