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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努力构建结果导向型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2019-5-23]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05-23

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部署,围绕构建结果导向型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在统筹放管结合、优化提升服务方面聚焦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日,在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宝鸡市交流了具体做法。《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信息报》也对宝鸡市具体工作进行了报道。

  坚决落实“放”的要求。在向采购人放权方面,一是精简审核事项。除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等法定审批事项外,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一律实行备案制。二是提高限额标准。2016年以来,连续三次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是强化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好采购人“非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项目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权”等实质性权利。在放活采购代理市场方面,认真落实“一地登记,全国通用”要求,凡完成名录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在宝鸡市依法代理业务,市县不设任何备案“门槛”。此外,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批准职权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进一步简化优化管理程序。

  努力让“管”的一手硬起来。一是实行清单管理,依法依规监管。制定《采购人责任清单》《采购人负面清单》,厘清采购单位“应当为”的“份内事”,树起采购单位“不得为”的“高压线”。二是调整监管重心,突出重点监管。围绕强化采购需求源头管理,制定了《政府采购文件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把评审专家的作用前移到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环节;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重采购、轻验收”问题,制定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细化了采购结果管理层面的制度要求。三是推广随机抽查,公平公正监管。在按照部省统一部署连续四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同时,每年围绕采购信息公开、评审现场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常态化的“双随机”抽查。四是加强联合惩戒,科学有效监管。会同审计、发改、公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跨部门监管联动;会同审计部门开展集中采购机构年度检查考核、市级单位政府采购法规执行情况随机抽查,加强协同监管。

  不断拓展“服”的空间。一是建制度,立规矩。制定了采购人内控管理等20多项配套制度,并对采购公告发布、委托代理业务制发了示范文本。二是简程序,提效率。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推行“统采分签”、长期服务项目延续合同等制度。对电脑等7个品目产品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推行“预估预采、据实供货”的采购模式。三是建平台、增便利。搭建信息化平台,升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现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事项软件自动备案。搭建普法培训平台,连续四年举办多层次、系列化的法规与实务培训班,开通宝鸡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等,为采购当事人提供便利。

  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深化,不仅传导了责任压力,规范了采购主体行为,而且使财政部门监管职能回归到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争议处理的主责主业,既促进了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效率提高,又促进了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下一步,宝鸡市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围绕新一轮改革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发力,推动宝鸡市政府采购管理再上新台阶。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