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川省成都市(中国(*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楼****、****、****、****、****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柯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产品批发;*金产品*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铁合金冶炼;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天产城建设有限公司 | **.******* |
成都瑞吉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陈柯 | **.******* |
其他股东 | *.******* |
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成都国科海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王雷 | *.******* |
财通资产-国泰君安证券-安鹏新*板投资基金*号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无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年**月**日财务报表。*、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转让方认缴资本***万元,已全部完成实缴,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标的企业目前存在多项涉诉案件,相关文件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根据本项目评估报告:(*)基于谨慎考虑,本次以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新疆智能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面余额确认为评估价值。同时,国科海博应收新疆智能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次评估均按账面余额确认评估价值,相应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长期股权投资-腾燊嘉城(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本项目成交后,如新疆智能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账面余额、腾燊嘉城(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发生变化,高于评估报告所载金额的,转让方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按原持股比例享有该等款项的权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李兵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成都国科海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截至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诉讼情况;(*)本方同意本项目成交后,如新疆智能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账面余额、腾燊嘉城(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发生变化,高于评估报告所载金额的,转让方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按原持股比例享有该等款项的权益;(*)本方同意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条所述的任何*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要求按照实际损失向我方追偿,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转让;(*)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