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万州区】 万州区白岩路64号5-6房房产招租
更新时间 | 2024-05-1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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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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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万州区白岩路**号*-*房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该标的有占用,出租方承诺负责移交,标的移交方式及移交期限分两种情况处理:(*)若占用人配合移交,在承租方将房屋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付至联交所账户后*个月内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若占用人拒绝移交,出租方将通过诉讼强制执行,出租方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的,待法院执行裁定下达后*个月内移交标的,承租方租赁期限顺延,该延期移交行为不属于出租方的违约行为。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起算。
*、该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无权属证明、有占用、可能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移交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第*年剩余租金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按第*年租金成交价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房屋租赁期间履行约定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租赁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后所发生的*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租金总额的*%(单笔不足***元的按***元)向承租方收取,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水、电及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协助。
**、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