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 标的企业名称 | 晋中宇星能源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关镇道美村) | 法定代表人 | 赵伟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售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经销:生铁、石膏、铝矾土、钢材、建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金交电、铁路配件、矿用配件、炉料、焦炭、煤制品、场地租赁、代装代发省煤炭厅批准的发煤站点铁路、公路经销煤炭,仓储,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 | ** |
| 中煤华利山西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山西国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名称 | 中煤华利山西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段纯镇云义村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洪旭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华利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晋中宇星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晋中宇星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的。*.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