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 | 2022-09-1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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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乙方: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的****年度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归档卷宗同步数字化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致并签订本合同: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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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项)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元整(¥******.****)。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个日历日内进驻蕉城法院,提供服务;
*.*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号;
*.*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新收案件全过程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对新结案件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及数字化加工,并将符合福建省法院电子卷宗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卷宗、电子档案数据分别导入福建法院随案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数字档案综合管理系统、新法标系统和执行局的通达海系统。 *.*本项目服务期为*年,采取*+*模式*次招标,*年预算为**万元,*年签*次合同。乙方在完成最高限价**万元的数字化工作量时,合同中止。乙方通过采购人年度验收后合同续签*年。 *.*乙方需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归档卷宗同步数字化服务约***万页(**页标准预估数量),最终用以结算项目总价款项的数量,按照项目结束验收后的实际扫描页数来统计,统计方法以最终归档案件的页数计算。结算时以**纸单价(*.***元/页)按实结算,纸张大小不足**的,按**折算,超过**的,按*定比例进行折算成**(**=*张**;**=*张**;**=*张**;**=**张**)。 *.*甲方需提供制作场地、水电、局域网、家具用具等与环境条件相关的装备,其余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根据场地,工期等要求合理及时调配扫描设备和物资,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应严格落实保密规定,提供保密承诺,严禁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 *.*本项目售后服务期为项目交货完工后两年。在年免费售后服务期内,如甲方在数据使用和档案实体使用中发现问题,乙方应派人及时到现场进行修正,费用由乙方承担。无论免费售后服务期内还是期满后,乙方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个工作日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扫描服务的验收 档案数据验收每季度进行*次,验收清单及数据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提交。甲方对乙方挂接处理完毕的目录信息、著录信息和图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甲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合格率低于**.*%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 *.*.*案卷整理、装订服务的验收 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卷内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质量监督 *.*.*.*漏扫、错扫、扫描质量明显粗糙模糊与原图差别大,按照每页**元予以处罚并由乙方改正。 *.*.*.*著录、编目错误的,每错*处罚**元,乙方须予以改正;对于大案、要案、敏感案件、前科封存及其它有特殊著录要求的案卷未予以标注的,按每宗案件***元予以处罚。 *.*.*.*凡装订不合格、错误明显的,经档案管理部门检查指出仍拒不改正的,按每起***元对乙方予以处罚; *.*.*.*收到业务部门投诉或受到甲方案卷评查部门通报批评,经核实属于装订错误的,按每起***元对乙方予以处罚;其中性质严重的,按每起***元予以处罚; *.*.*.*受到上级法院评查批评,属于装订错误,按每起***元对乙方予以处罚;其中性质严重的,按每件****元予以处罚。 *.*.*.*错误性质严重的情况包括:①不同案件的案卷材料混同装订的;②明显属于副卷的材料(如:本单位内部的请示、报告和批示,法院向上级领导部门及其他监督机关做的情况汇报及上级机关的批示,合议庭笔录,审委会讨论案件记录、裁判文书的签发底稿、案件评查材料等)装订入正卷的;③漏装重要案件材料:起诉状或起诉书、立案登记表或通知书、诉讼费票据(无票据的须有同意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审批表)、开庭案件的开庭笔录、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笔录、结案裁判文书或审批表等;④页码顺序错误;⑤其他经甲方档案主管部门研究认定为错误性质严重的情况。 。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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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 ** | 按季度支付,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费按每季度实际工作量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 | |
* | ** | 按季度支付,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费按每季度实际工作量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 | |
* | ** | 按季度支付,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费按每季度实际工作量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 | |
* | ** | 按季度支付,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费按每季度实际工作量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 |
*、履约保证金
无。
*、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在*个工作日内的,每逾期*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 **.*.*逾期付款超过**个工作日的,自超过之日起,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项目任务,则乙方应从约定交付之日的次日起,按逾期时间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个工作日按合同预计项目款总额的*.**%计算(不足*个工作日的,按*个工作日计算)。逾期**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须支付合同预计项目款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解决: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合同条款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本合同与磋商文件不*致的,以磋商文件为准,磋商文件第*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式 *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 无 。
甲方: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乙方: | 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区万安西路**号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期诚毅北大街**号***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王锦熙 | 单位负责人: | 黄志山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诚毅广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