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裕安区中医医院办公耗材(年度)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更新时间 | 2023-11-1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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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中医医院办公耗材(年度)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裕安区中医医院办公耗材(年度)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裕安区中医医院办公耗材(年度)采购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健生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市鼓楼新天地步行街**铺
成交金额:*拾*万*仟*佰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单价:详见报价单及*轮报价表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坐**楼****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裕安区中医医院
地 址:*安市裕安区丰源大道与金园路交口
联系方式:蔡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坐**楼****室
联系方式:张先生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安市裕安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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