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预告 > 【预披露公告】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吉林省长发中汇投资有限公司81%股权转让...
更新时间 | 2020-09-1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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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项目名称 | 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吉林省长发中汇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长公-**-**[****]***号 | 披露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年**月**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年**月**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展示时间即为尽职调查期,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南街*-**/**-**号。 |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白先生 | 电话 | ***********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预披露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名 称 | 吉林省长发中汇投资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天光路南街*-**/**-**号 | |||||||||
法定代表人 | 董红涛 | 成立日期 | ****年**月**日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 实收资本 (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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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道路与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制冷设备安装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经销;餐饮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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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 标 |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金额单位:万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金额单位:万元)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决策及批准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春市长发置业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中央其他部委 *、省级国资委 *、省级其他部门 *、市级国资委 *、市级其他部门 *、县(市、区)级国资委 *、县(市、区)其他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复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年**月**日 | ||||
批准单位决议 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 ||||
预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目前在职职工队*稳定。 |
*、其他披露事项
(*)受让方应当按照受让的长发中汇股权比例向长发中汇提供股东借款,并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同时将按前述原则确定的借款金额支付至长发中汇指定账户,由长发中汇偿付转让方。受让方提供的款项如计息,利率不应超过转让方向长发中汇所借款项年利率。受让方需向长发中汇提供无条件支付与受让长发中汇股权比例相应的债务额度的银行保函(期限不少于*个月)。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及长发中汇偿付的相应股东借款后,方可配合长发中汇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完成股权交割。 (*)长发中汇未来经营所需资金由受让方负责筹集,转让方对本次股权转让后长发中汇新发生的融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受让方承诺未来长发中汇增资、减资、修改公司章程以及除日常经营、项目开发所需外的融资、担保、出借资金,须由股东会审议决策,前述事项须经股东双方*致同意方可实施。 (*)转让方对股权转让后的长发中汇董事会、监事会各拥有*名成员的提名权。 (*)转让方将在最终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前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意向受让方应当积极配合。 (*)本次股权转让项目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的期间。在过渡期内,长发中汇有关资产的损益均由长发中汇承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长发中汇注册资本****万元,****年*月实缴***万元,剩余部分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应履行缴付义务。 |
报名地址:******************